建立联动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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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各镇人民政府牵头,各镇禁烧巡查人员、综合执法大队、公安派出所以及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组成,采用网格化实行一线巡查,县秸秆禁烧巡查组开展分片督查巡查,加强协同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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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将案件查办情况纳入秸秆禁烧考核,对全年无燃烧秸秆行政处罚案件的镇,被上级通报的火点双倍扣分;全年行政处罚超过(含)2起的,将酌情加分。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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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巡查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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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省、市、县、镇日常督查、巡查或宣城市“蓝天卫士”视频监控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时,由现场巡查人员或当地镇、村工作人员及时责令当事人将火扑灭(现场无当事人的,立即组织人员将火扑灭,同时查清焚烧当事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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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屡教不改、性质恶劣的秸秆焚烧行为,由巡查、督查人员通报属地综合执法大队、公安派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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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大执法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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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属地综合执法大队牵头,公安派出所配合,对当事人开展调查询问,完成调查询问笔录,并及时将涉嫌违法行为移送县生态环境分局,公安派出所同步做好现场证据固定和收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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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相关条款,对秸秆焚烧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。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发生涉嫌妨碍公务、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、因焚烧秸秆引发山林火灾等其他违法行为的,由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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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宣传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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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取多种形式,深入开展秸秆禁烧政策法规宣传,做到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,努力减少秸秆焚烧现象发生。同时注重典型案例通报,对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一律通报曝光,形成震慑,做到以案示警、以案为诫、以案促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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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通过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,进一步细化了执法环节,持续加大了处罚力度,从而有效扭转了秸秆焚烧火点屡禁不止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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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宣城市旌德县建立健全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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